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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款爭議須知

更新日期:2026/03/06

關於退款及爭議款(ChargeBack)的說明

本公司接受以信用卡、簽帳金融卡或現金付款。無論採用何種付款方式,一旦完成付款,即視為您已充分理解並同意本公司所有政策(包括但不限於所購商品或服務適用之取消及退款政策)。付款完成後,該等政策即具有拘束力,且不再作為協商對象。

關於信用卡交易

以信用卡或簽帳金融卡付款時,將依各發卡公司及支付業者之規定與政策處理。如就卡片使用發生問題,若出現下列任一情形,請儘速與本公司聯繫。本公司將於確認內容後查明狀況,並於合理範圍內予以處理。至於向發卡公司提出異議申訴(chargeback),則應依卡片公司所定程序及期限辦理。本公司預期之主要申訴理由例如如下:

  1. 未經授權之交易:該交易並非由持卡人參與或授權,且有詐欺證據者。
  2. 重複請款:因本公司作業處理錯誤,就同一交易發生重複請款者。
  3. 金額或幣別錯誤:請款金額或幣別與雙方約定內容不一致者。
  4. 替代付款之證明:雖已透過其他付款方式完成支付,卻仍對信用卡請款,且可提出可驗證之付款證明者。
  5. 未辦理退款:已符合取消條件,並已取得本公司書面確認且正式提出退款申請,但於核准後 30 日內仍未完成退款者(但屬處理中或因銀行延遲者,不在此限)。

對不當爭議款等之處理

本公司將綜合交易內容及取消、退款條件等事項,於必要時向發卡公司說明事實關係並提交相關資料。此外,本公司保留以下權利:

  1. 請求損害賠償:如會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提出虛偽申訴等,致本公司受有損害時,本公司得向您請求該等損害賠償(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、律師費、行政手續費、銀行手續費、服務中斷所生損失等)。
  2. 停止服務:本公司得就與該交易相關之服務,依法律規定及契約條件採取取消、停止提供等措施。
  3. 法律措施:為回復損害或確保契約履行,本公司保留採取法律手段之權利(包括但不限於請求違約金)。

視為無效之退款申訴類型

下列類型之退款申訴,將被視為「不當爭議款」,並由本公司予以駁回:

  • 不可取消之商品或服務:購買時已明示為「不可取消」或「不可退款」,且於法律容許範圍內適用之商品或服務。
  • 主張不同意已明示之取消政策:雖於交易完成時已同意取消條件,事後僅以「不知道」或「想撤回」為由提出主張者。
  • 不可抗力事由:因非本公司所能控制之事由所致之取消或中斷,例如天災(颱風、地震、火山爆發)、傳染病流行、政府命令、旅遊限制或其他不可預見情事等,均不屬退款對象。
  • 主觀性不滿:並非基於本公司違約或不履行,而僅基於個人主觀不滿(如對行程、服務、商品不滿等)者。
  • 付款誤解:因分期付款顯示方式、其他公司重複請款,或對付款內容誤認所致者。
  • 未履行程序:未依本公司所定程序辦理(如未聯繫本公司、未提交必要資訊等),致確認所需資訊不足者。

補充條款

  • 同意紀錄:本公司得保存可證明您於購買時已確認取消及退款條件之紀錄(如勾選同意方塊、購買頁面顯示紀錄等)。
  • 申請時點:退款或異議申請,請於交易日或問題發生日後儘速向本公司提出。
  • 退款處理期間:經核准之退款,將於確認日起 30 日內處理完成。銀行或支付平台之延遲,不屬本公司責任範圍。
  • 準據法及管轄法院:因交易或爭議款所生之一切爭議,均以日本法為準據法,並以管轄本公司總店所在地之法院為第一審專屬合意管轄法院。
  • 政策更新:本公司有權隨時修訂本政策。適用之版本為交易當時有效之版本。

完成付款時,即視為您已同意上述全部條款,並承諾受其拘束。如違反該等條款,您將負擔相應之金錢上及法律上責任。

中文為翻譯,如有差異應依照日文為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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