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更新日期:2026/03/06
关于退款及争议款(ChargeBack)的说明
本公司接受以信用卡、签账金融卡或现金付款。无论采用何种付款方式,一旦完成付款,即视为您已充分理解并同意本公司所有政策(包括但不限于所购商品或服务适用之取消及退款政策)。付款完成后,该等政策即具有约束力,且不再作为协商对象。
关于信用卡交易
以信用卡或签账金融卡付款时,将依各发卡公司及支付业者之规定与政策处理。如就卡片使用发生问题,若出现下列任一情形,请尽速与本公司联系。本公司将于确认内容后查明状况,并于合理范围内予以处理。至于向发卡公司提出异议申诉(chargeback),则应依卡片公司所定程序及期限办理。本公司预期之主要申诉理由例如如下:
- 未经授权之交易:该交易并非由持卡人参与或授权,且有欺诈证据者。
- 重复请款:因本公司作业处理错误,就同一交易发生重复请款者。
- 金额或币别错误:请款金额或币别与双方约定内容不一致者。
- 替代付款之证明:虽已透过其他付款方式完成支付,却仍对信用卡请款,且可提出可验证之付款证明者。
- 未办理退款:已符合取消条件,并已取得本公司书面确认且正式提出退款申请,但于核准后 30 日内仍未完成退款者(但属处理中或因银行延迟者,不在此限)。
对不当争议款等之处理
本公司将综合交易内容及取消、退款条件等事项,于必要时向发卡公司说明事实关系并提交相关资料。此外,本公司保留以下权利:
- 请求损害赔偿:如会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提出虚伪申诉等,致本公司受有损害时,本公司得向您请求该等损害赔偿(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、律师费、行政手续费、银行手续费、服务中断所生损失等)。
- 停止服务:本公司得就与该交易相关之服务,依法律规定及合同条件采取取消、停止提供等措施。
- 法律措施:为恢复损害或确保合同履行,本公司保留采取法律手段之权利(包括但不限于请求违约金)。
视为无效的退款申诉类型
下列类型的退款申诉,将被视为“不当争议款”,并由本公司予以驳回:
- 不可取消的商品或服务:购买时已明示为“不可取消”或“不可退款”,且于法律允许范围内适用的商品或服务。
- 主张不同意已明示的取消政策:虽于交易完成时已同意取消条件,事后仅以“不知道”或“想撤回”为由提出主张者。
- 不可抗力事由:因非本公司所能控制之事由所致的取消或中断,例如天灾(台风、地震、火山爆发)、传染病流行、政府命令、旅游限制或其他不可预见情事等,均不属退款对象。
- 主观性不满:并非基于本公司违约或不履行,而仅基于个人主观不满(如对行程、服务、商品不满等)者。
- 付款误解:因分期付款显示方式、其他公司重复请款,或对付款内容误认所致者。
- 未履行程序:未依本公司所定程序办理(如未联系本公司、未提交必要信息等),致确认所需信息不足者。
补充条款
- 同意记录:本公司得保存可证明您于购买时已确认取消及退款条件的记录(如勾选同意方块、购买页面显示记录等)。
- 申请时点:退款或异议申请,请于交易日或问题发生日后尽快向本公司提出。
- 退款处理期间:经核准的退款,将于确认日起 30 日内处理完成。银行或支付平台的延迟,不属本公司责任范围。
- 准据法及管辖法院:因交易或争议款所生的一切争议,均以日本法为准据法,并以管辖本公司总店所在地的法院为第一审专属合意管辖法院。
- 政策更新:本公司有权随时修订本政策。适用的版本为交易当时有效的版本。
完成付款时,即视为您已同意上述全部条款,并承诺受其约束。如违反该等条款,您将承担相应的金钱及法律责任。
中文为翻译,如有差异应以日文为主



